关于编制2020年度采购计划的通知
2019-12-11 10:43  

各部门(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单位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和《长春工程学院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各部门(单位)实际工作需求,编制2020年度采购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采购部门(单位)应结合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2020年度采购计划。

二、采购计划仅针对学校非财政资金类(即使用学校自筹资金)的项目,财政专项由学校统一规划管理,无需列入计划。

三、3万元以上(含3万元)货物、服务类项目必须列入年度采购计划,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四、3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包含低值易耗品)等,无需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各部门(单位)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应首选在“库巴扎长春工程学院采购平台”和“吉林省政府电子商城”两个平台上自行采购。需增加固定资产的,在完成采购后到资产处备案。

五、按照学校要求,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2020年不予采购。

六、请各部门(单位)于2020年1月8日下班前将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于资产处(联系人:黄健;电话:0431-80578262;地点:第七教学楼102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cgl@ccit.edu.cn)。

七、资产处将对各部门(单位)编制的采购计划汇总上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采购。

附件2020年度采购计划模板及编制说明

资产处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附件:年度采购计划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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