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768号​)
2020-11-24 14:12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方案》要求,现就我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商城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采购意向公开不作为供应商质疑或投诉的依据。

二、采购意向公开依据和时间要求

(一)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预算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一)采购人的采购意向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二)采购人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网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系统的采购意向公开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系统将采购意向公开信息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意向公开栏目。未开通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地区,采购人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由同级财政部门使用省财政厅分配的账号代为进行公开或由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为采购人分配专用账号进行公开。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将提供意向公开流程操作手册电子版下载。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推进步骤

我省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开展。

(一)分级开展试点阶段

1.2020年11月1日起,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四平市本级选取10家预算单位、东辽县选取5家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2.2020年底前,吉林市本级、通化市本级、白山市本级、农安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取部分预算单位加入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二)省级采购意向公开阶段

2021年1月1日起,省级各预算单位全部实施采购意向公开。省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属于必须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需在采购计划备案时,将采购意向公开信息作为附件上传至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开展采购意向公开阶段

2022年1月1日起,各市(州)、县(市)全部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布置,将采购意向公开纳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加强对本地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本地区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未在试点范围的地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前启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人要加强采购活动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三)各地区、各部门对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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