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2017-07-05 10:09 资产处  资产处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办公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管理,依据学校实际及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资产处是学校办公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责任单位,代表学校行使管理的职能。

第二条 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全校统一配备,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统一由资产处采购配备。

第三条 办公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

1.办公用文具类:包括备课纸、信封、信纸、笔、文件夹、档案盒、订书器、回形针、装订机、装订针、图钉、大头针、橡皮擦、计算器等。

2.办公耗材类:墨盒硒鼓、碳粉,刻录盘、复印纸、打印纸、色带、插座、鼠标、油墨、电话机等。

3清洁用品类:拖把、水桶、灰斗、扫把。

4生活用品类:脸盆、毛巾、清洁皂、一次性水等。

5其他在公务中使用的公用物品。

6按劳动保护规定应给予的必需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条 申领审批程序

1办公用品申领审批程序: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与本部门办公经费预算情况,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办公用品计划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处进行采购配送。

2劳保用品申领审批程序:各单位、部门依据学校及国家有关劳保规定,向资产处提报劳保用品计划需求,经审核后进行采购配送。

第五条 资产处配专人负责出入库、质量和价格监控管理。所有采购的物品须经资产处进行质量验收后配送至各申领单位。

第六条 学校纪检、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办公及劳保用品采购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即日起实施,原文件《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作废,具体条款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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