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项目验收流程
2019-04-02 10:32  

步骤1: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合同由采购科转交至资产管理科。

步骤2: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及相关培训工作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资产处提出验收申请并领取《物资、服务类项目验收报告》。

步骤3: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预验收,项目预验收应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有以下人员组成: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教研室或实验室的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预验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按要求填写《物资、服务类项目验收报告》中预验收单。

步骤4:预验收完成后,将《物资、服务类项目验收报告》交回资产处,供应商开具发票。资产处将设备仪器录入固定资产,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安排正式验收。

步骤5:资产处组织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技术专家进行正式验收。项目建设单位预验收组成要参加正式验收。

步骤6:正式验收通过后,资产管理科将合同、发票及相关验收续收转交采购科,等待支付。


备注: 

一、正式验收时,如出现以下情况将终止验收:1.设备仪器未完成安装、调试及相关培训工作的;2.设备仪器排放杂乱无章,不能按要求找到的;3.设备仪器品牌、型号和数量与合同不符的;4.设备仪器出现破损的。

二、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提供由A4相片纸打印的彩色照片一张。

三、进口仪器设备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及由A4相片纸打印的彩色照片一张。

四、软件类需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和对长春工程学院的使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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