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11-24 14:08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采购透明度,持续优化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方案》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768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1.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商城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附件2)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2.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3)。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3.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部门)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采购意向公开不作为供应商质疑或投诉的依据。

二、采购意向公开依据和时间要求

1.采购意向根据年初各单位(部门)上报采购预算,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2.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1.采购意向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工程学院校园网主页、长春工程学院资产处网站公开。

2各单位(部门)在开展采购活动开展前,属于必须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需在采购项目计划备案时,提交采购意向公开信息。

3.2021年1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规定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采购活动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768号)

附件2: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695号)

    附件3: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采购意向参考文本.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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