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通知
2020-06-02 10:34  

各单位(部门):

为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省财政厅依托“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建立了“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以下简称“电子商城”)。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吉财采购〔2020〕294号文件要求,结合《长春工程学院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现就学校启用“电子商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城”采购范围

目前“电子商城”提供采购范围主要为通用类货物,包括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电气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等。根据《长春工程学院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1.校内分散采购以上通用类货物(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各单位(部门)应通过“电子商城”直接采购;

2.校内集中采购以上通用类货物(预算金额3-50万元)

(1)纳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由资产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采购;

(2)未纳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申请采购单位需填写《长春工程学院货物、服务类采购审批表》(该表格在资产处网站下载区下载)履行采购审批程序后提交资产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采购。

二、“电子商城”采购流程

1.采购人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网登录“电子商城”(www.ccgp-jilin.gov.cn)或根据网址(www.zcygov.cn)登录。根据采购需求,对所需商品进行比较,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直接下达采购订单。

2.供应商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订单,并按订单要求供货,采购订单具有合同法律效力。采购人可要求与供应商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供应商不得随意撤销、变更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确需撤销的,应协商采购人同意,并将撤销理由提交系统备案。

3.采购人收到订单商品后,应按照采购订单的约定,根据我校财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度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结算,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4.采购人应于支付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及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对外公开。在采购人完成支付后,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三、“电子商城”采购要求

1.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学校自2020年5月15日起,在现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基础上,对同一政府采购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均通过“电子商城”进行采购。

2.“电子商城”商品价格为采购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城”没有的商品和相同商品在其他销售渠道价格更低的,可从其他渠道采购,在报销时提供“电子商城”商品搜索记录或价格截屏。

3.对于学校正在使用的库巴扎采购平台,各单位(部门)采购服务类或“电子商城”没有的及价高的品目,可继续在平台上采购。除此之外其他采购均应在“电子商城”进行。

4.学校将严格按照“通知”文件要求执行采购及报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受理。

四、“电子商城”采购管理

学校“电子商城”采购管理、监督由资产处会同财务处负责,“电子商城”账号、密码分为二级管理,需各单位(部门)确定一名采购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电子商城”采购工作。

请各单位(部门)将附件3《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人申报表》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zccgl@ccit.edu.cn。资产处将通过邮件回复各单位(部门)登录电子商城的账号、密码等信息。

以上如有疑问,请与资产处、财务处联系。

资产处联系人:王一涵

联系电话:0431-80578261

财务处联系人:季峰

联系电话:0431-80578244

附件:

1.《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的通知》

2.《电子商城交易操作指南》

3.《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人申报表》

资产处、财务处

2020年5月15日

附件【附件1: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人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电子商城交易操作指南.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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