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建校70周年庆祝大会和文艺晚会设备租赁与舞台搭建项目招标公告
2021-06-15 14:29  

 

项目编号:HC-JLZB-2021-434

1.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长春工程学院所需长春工程学院建校70周年庆祝大会和文艺晚会设备租赁与舞台搭建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建校70周年庆祝大会和文艺晚会设备租赁与舞台搭建项目 ;

2.2项目内容:设备租赁与舞台搭建,详见正文;

2.3经费来源:自筹经费

2.4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30个工作日内

2.5交货地点:长春工程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2.6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项目地点、并保证验收合格。

2.7项目预算:25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招标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18年-2020年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至少合同首页、签署页以及有关项目内容的相关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4.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5.法人授权书,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2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在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600元/每套,预期不售,售出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5日13:30分。

6.2递交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703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工程学院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工程学院地 址:长春市工程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0578261

招标代理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

联系人:赵淑艳 联系电话:1350448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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