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长春工程学院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招标公告
2020-04-06 11:00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2020年度长春工程学院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已由长春工程学院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工程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0年度长春工程学院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2.2项目编号:XC202003003

2.3招标范围:遴选确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5家。

2.4服务范围:长春工程学院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含长春工程学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维修改造以及与其配套的服务、材料设备招标采购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6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校内。

2.7服务周期: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两年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涵盖工程招标代理,并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的企业,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且属于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内。

3.2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2017-2019)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以后成立的公司从成立之后开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有相关工作经验。

3.5外埠单位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吉林省2018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至今)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须查询有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4月6日-2020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工程学院资产处(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1027房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页截图。

(3)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近一年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工程学院资产处评标室(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1014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工程学院校园网采购招标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程学院

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编:130012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31-8057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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