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礼仪团、管乐团、国旗护卫队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11-01 10:09  

招标编号:30201903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礼仪团、管乐团、国旗护卫队服装采购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长春工程学院的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礼仪团、管乐团、国旗护卫队服装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大学生礼仪团、管乐团、国旗护卫队礼服的设计和定制服务;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预算:13.1万元;

2.5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30个工作日;

2.6交货地点:长春工程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至竞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提供网页截图需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有效。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8日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30 (法定公休日除外),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十楼资产处(1027室)购买谈判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

(3)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至竞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本单位信用行为记录证明(需下载完整信用报告);

(7)被授权人须提供半年以上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带二维码);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按顺序装订(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或材料提供不全、材料提供不清晰者将谢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十楼资产处(1014室)。

5.2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十楼资产处(1014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工程学院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工程学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0578261


长春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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