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车库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19-10-30 13:15  

招标人:长春工程学院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一、房屋基本概况及租赁要求

1.校园内车库3处。

2.出租期限:半年(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

3.出租用途:仅可作为车库或普通存储仓库使用。

4.评标方式:报价最高者中标。

5.车库概况

房屋编号

位置

面积(㎡)

3-1

湖东校区公寓一楼1车库

27.55

3-2

湖东校区公寓一楼2车库

46.84

3-3

湖东校区公寓一楼3车库

42.91

备注:该价格不包含水电等相关费用,水电等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费,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应查看现场,并了解学校相关的政策及规定。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查,确认了解本车库现状。

7.投标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影响学校环境、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的行为。

8.投标人在租赁期内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削弱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9.租赁期内未经校方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该车库对外转让、转租、出借。

10.其他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有以下情形的公司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有不良履约记录的

2.3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1027室。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长春工程学院资产处71027室填写报名表格,并标注所租赁房屋编号,逾期不予接待。(如需现场踏查请在报名截止前与资产处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12日,上午10时,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1014室。(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投标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长春工程学院出租房屋报价表》(提前填写并密封)、投标保证金1000元,到指定地点参与投标,未按时到达者视为弃标。

3.参与投标人员要符合“三个一致”原则,即:报名人、投标人以及中标后最终与我校签署合同的人为同一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431-80578262

长春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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